什么人可以改变一个人已有的户口性质?我可以享受农村二胎政策的权利吗?

我有个疑问咨询大家: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就是我老公大学毕业后,在家乡找不到工作,没办法出去打工,现在任然在外面打工,我们05年结婚时他的户口转到了原地,06年女儿出生后,我们全家5口人都已经落户到他父母的户口本上了,我们结婚后身份证全部都是一个地址(就是老公的上大学之前的村、庄)。今年女儿已经5周岁多了,在农村跟我一样的同胞都可以生二胎,但是我们村的计生办却说我们不可以生二胎的,他们说我老公是农村但又是非农业户口什么的。后来叫家人到镇里查询,其实我老公转户口的时候可能当时已经给办理了农业户口的了。后来我也亲眼看见村里有个什么“全村的育龄人员……”(全称忘了)什么的上面打印的人员名单上,我老公名字后面一栏确实注明的是“农业”。但是村里不知道什么人看见我老公是大学毕业的,就说要生二胎的话就马上打什么报告把我老公的户口从农业转为非农业的,搞得我们不敢再在他们面前提起此事。我今年都30岁了,请问什么人可以改变一个人已有的户口性质?我这样的一个农村妇女到底能不能享受农村的计划生育的权利、能不能生二胎啊? 我和女儿都是农业户口,就即使是这样,难道政策只关注我老公,就不顾我了吗?希望大家给我帮助,希望大家帮帮忙了,感谢不尽……
匿名用户    2014-06-2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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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在农村要以农林牧畜什么的为主要收入,如果是个体或在外面打工的可能不行。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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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曼岚_m68S    2014-06-21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