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属二胎,已在安徽缴纳社会扶养费并已入户,如将他的户口迁入江苏,是否江苏还会再次罚款或要补差?
匿名用户 2010-08-03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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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再次罚款!征收标准规定:执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违反计划生育的逼之当录稼顿事人在刺医一地按上述规定受到处理,另一地不能因同一事实再次对其进行处理,同时也不能因为一地已经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未达到上限标准而追收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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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再次罚款!征收标准规定:执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违反计划生育的逼之当录稼顿事人在刺医一地按上述规定受到处理,另一地不能因同一事实再次对其进行处理,同时也不能因为一地已经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数额未达到上限标准而追收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