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二胎生育指标时公示夫妻二人的婚育情况是否合法

辽宁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发过一个文件《辽计生委发[2003]9号文件》,规定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程序要将妻双方填写的《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在夫妻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张榜公布一周,请问这种作法是否合法。
匿名用户    2010-06-2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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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上来说它是一个必要执行的程序,但是对于抹助炼尺抗申请夫妻来讲,可能由于旁人的议论而困扰,但这个不算抗脂侵犯隐私权.

匿名用户   2010-06-2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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