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你好:我老婆被计划局的叫去放环,可是已经怀孕七个月了…他们就要求我老婆一定要做人流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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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生育一胎后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经教育拒绝终止妊娠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按征收标准对其预征社会抚养费;终止妊娠后,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应当在七日内退还。法律和地方条例均没有授权或者赋予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强制终止妊娠的权力,所以,如果有关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强制终止妊娠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政,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造成妇女因终止妊娠受到身体伤害的,并可以同时要求国家赔偿。 现在的政策比以前略人性化一点,规定超过七月就不再强迫打胎,因为伤人太厉害。 但不排除部分土政策坏的地区,被强行拖走筛查的可能。但只要答应罚款或有能力交钱, 一般不会这么狠的,因为政府等着你交钱创收呢。许多地区故意让你超生呢。 如果万一来人要强行拖走,一定要用利基安菠侨裁器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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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律师 供参考 你们夫妻是什么户口 前个孩子多大 是男是女 现在有政策 双方是农村户口 头胎是女儿的话可申请二胎 如果不是的话生二胎上户口时需要罚款并结扎 怀孕七个月强制你堕胎是犯法的 可以告 但是罚款是免不了的
我不是律师,但是可以回答你他们已经犯法了!是不是你们那里计划生育比较严,现在你老婆如果做人流就算不放环再生育的可能性都不大了!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虽然现在有放开的趋势,但目前文件没有下来,还是会执行下去。他们强行进行人流的话,你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你如果不做的话,一是要面临罚款,再就是小孩上不了户口,你要权衡好利弊。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没有规定必须强制。你可以向上级计生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于造成伤害的可以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