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都是天津农村户口,第一胎是女孩,请问我多少岁可以合法生二胎?

匿名用户    2010-03-09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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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务乐,我国饥悠依次施行的是《计划生育》; 其次,针对你的情况,是不允许生育柿殊搂第二胎的。 所以是不合法的。

仲孙柔雅   2010-03-10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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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市区里的农业大队,一胎后5年就可以办理合法二胎手续。我是街道计生办的,如果是郊县我就不太清楚了。

党清华_LtL2    2010-03-09 20:18

结婚满十年,双方年龄满35岁

疏晴岚_6iOM    2010-03-09 19:58

35

匿名用户    2010-03-09 19:40

首先看你是否符合生育第二胎,允许与否要看你的具体情况。现将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放在下面,你自己对照即知: 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第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以夫妻双方名义通过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一)项和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残疾医学鉴定。 第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 (二)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 (三)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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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03-09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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