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庆检察官:未成年刚满十四周岁一个月,在学校致人重伤,并且在上课吋间,学校是否有不可推却的责任

未成年是否可免于起诉?
匿名用户    2015-01-04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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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可免于起诉 刑法 第十七条第瓦司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过训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因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法达成“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敢肿导罚”条件,固不可免于起诉。 学校负有责任:《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理论上,基本是这样~

匿名用户   2015-01-0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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