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计生条例里,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都不是职工,,第一胎是男孩,何时才能允许生二胎?

匿名用户    2014-12-0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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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该条例明确规定,双方农村户口,只生育过一个女孩才能申请二胎,你的情况明显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是不能合法生育二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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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妙晴    2014-12-09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