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是怎么规定的?
匿名用户 2009-05-04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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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荒贵人法梅竖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耻次,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有的省份有特别规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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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和男孩女孩没关系 貌似也有人数限制 但是比汉族的1个多 我记得可以生3个貌似
要第一胎是女孩 双方是少数民族 或一方是少数民族(农业户口) 女方27-28岁 或第一胎年满3-4岁
各省不同。
差不多,一方是小数民族,一方不是也可以,不管怎么样,小数民族享受计划生育优待权力的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都登记在小数民族自治区域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户口登记在非小数民族自治区域内,都不能享受小数民族的优待,就如,一对小数民族夫妻的户口都登记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他们就能享受这权利,但他们中的一方或者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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