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男方想生第二胎,女方不到25岁,有一些问题请教各位

我今年38岁,和前妻有一女孩跟了她妈.现在的妻子23周岁,已经怀孕,我了解到这样的再婚家庭女方必须达到25岁才可以要孩子. 我们夫妻两个目前户口男方在山东,女方在湖南,结婚证在湖南办的. 现在想咨询几个问题: 一: 这样的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是否双方计生部门都管辖? 二: 我现在可以有什么办法规避一下被惩罚,我必须要这个孩子.或者怎么把惩罚降低到最低?顺便告知一下如果孩子生下来,要罚款多少?
匿名用户    2012-06-24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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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的确是这样的,楼上的计生工作要好好学习了,他们可以再生,再生的条件就是要满25周岁

邗凌雪_rln9    2012-06-24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