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浙江的,双方农村户口,一方在事业上班(医院),为人事代理的,第一胎女儿,第二胎可以生吗?
匿名用户 2013-05-1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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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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