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都是农村户口已生育一个男孩,女的一方(岳父家)没有儿子,可以申请要二胎吗?

男孩5岁了,大人男29岁,女30岁,是山东临沂的,还能在要一个吗?
匿名用户    2012-03-0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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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 制定。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 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印愿上,现仍从事该项厘愿高工作, 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 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 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 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 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 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 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 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 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 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十六条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 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 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航沙事处应当对公民 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 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七条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 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个是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关于二胎申请的规定

匿名用户   2012-03-0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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