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业户口的可以享受二胎计划吗?

匿名用户    2014-08-23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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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饥笼22日上午,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安徽省最新二胎政策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夕殊眠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0、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 1、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不符合安徽省计划絮竞生育政策的生育规定 安徽省不予批准再生育的规定: (一)妊娠14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伦雪晴_MLch   2014-08-2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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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 一)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 二)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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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08-23 14:38

这个不是很清楚啊 应该没有吧

匿名用户    2014-08-23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