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暂不要小孩,但计生办必须要每月去查体,太麻烦!且近期得去外地长时间培训学习,怎样能不查?

刚结婚,都和计生办说了近两年不要小孩,但他们还要强制我每月去查体!怎样才能不履行计生办的每月强制查体?我是A省的,老公是B省的,我们在B省工作、登记结婚的(但是我的户口还没有转过来),登记当天民政局说必须到计生办办理准生证,所以办了,但是每个月都要我去他们县查体,不查的话他们说以后不给孩子落户口,很麻烦!我们近两年不可能要孩子,而且我过段时间得去外地培训学习(也得将近两年的时间),这个计生关系烦得我不行了,每个月20号之前不去查体的话,他们县计生办就打电话催得不行了,态度还很恶劣,扬言不查的话以后不给孩子落户口。去外地出个差办个事的心理还得盘算着时间,怕耽误查体,哎,烦透了!因为我马上得去外地长时间培训学习了,是不是我换个城市,计生关系都得转到当地去呀,那不是太麻烦了吗!请教各位怎样才能不查体?
匿名用户    2009-07-0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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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院怪你和你的丈夫都是初婚的话,当地部门应该不能要求你每月妇检的。妇检只是针对已经生且且育了孩子的夫妇才要求每季度(也去各地要求时间不一样)参加妇检。 鉴于你这样的情况(如果院险助你夫妇双方属于初婚),如果要到外地工作,您可以到您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即可外出工作了,但是当你夫妇发现怀孕后,应当及时报告为您办理准生证的计生部门,以便他们对你服务和管理。 如果他们都还是需要您参加妇检,你可以在您外出地的县级以上医院或计生部门进行妇检,并出据妇检证明,再用邮寄的形式寄回您的结婚地计生部门即可。 补充答复: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 第十四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计生部门是没有权利扣留任何人的证件的,如果他们必须要您回乡妇检否则就要留下身份证对您寄回的妇检证明信息进行登记,这实际上是变相的强迫当事人回乡妇检的行为,您可以对他们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 国家政策是制定来便民、利民的,如果这样一来,反而给老百姓带来了麻烦,这样的政策就是失败的。

匿名用户   2009-07-13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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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性别鉴别。的确都这样的地方规定。 你说的这样情况。建议你办理一个流动人口证件。每季度邮寄回函{也就是异地查体证明}给你现在计生管理单位。但是你如果怀孕了,要及时给你计生管理单位汇报,让他们心里有数,在统计孕情方面数据做到准确!

匿名用户    2009-07-09 18:28

>???第一次听说啊 还有这样的地方 你可以不去啊 有了再去不行吗 他们能把你怎么样呢

母婴用户776055881    2009-07-09 12:14

你现在又不要办准生证干吗,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

匿名用户    2009-07-09 09:05

计生办检查通常是一个季度一次或一年三次,第一次听说要每月去检查的。如果你去外地,可以在所在地计生办检查后办理相关证明寄回B省计生办,不用每次回去检查的。

匿名用户    2009-07-09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