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市胶来镇在二零零七年,在他们眼皮底下,让一个已离婚三年的妇女超生二胎,是否属渎职?

我是一名公办教师,在农村任教,一名农村姑娘追求了我,在一九九九年春天结婚了,初冬生了第一胎女孩,两个月,她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再也不回来了。在二零零四年我起诉在地方法院协议离婚了。因我单身,在零六年春天前妻带着女儿又来到了我家想复婚。结果我为了女儿收留了她,住了两个月,也就是阳历六月底,又领着女儿回娘家了。从此后再也没了联系和消息。但我是从离婚就一直拿抚养费给孩子。在今年阳历五月,我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叫我拿第二胎的抚养费,我彻底懵了!而且第二胎所有出生的手续、都是别人代签的字!请问朋友们我该怎么办?而且这是不是她们那边计生办的责任啊!谢谢!
匿名用户    2015-07-17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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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朋友室沃 计生办基本都是事后处理的 以前预防的 不过有个别漏网之鱼也是情理之中的 不会虏抽追求计剪吊阶生办的责任的 只要二胎是你的亲生骨肉 那么就是应该要罚款的

萨笑天_frz5   2015-07-17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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