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的农村居民超生二胎需要交多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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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的; (三)国有煤矿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禁半以上标准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第十九条 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其他少数民族(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第二十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汉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二)少数民族公民,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公民,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汉族公民,生育间隔期应不少于四年;少数民族公民生育间隔期应当不少于三年。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以上初育者,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生育间隔期应当不少于二年。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后六十日内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苏木助肆团、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不符合生育条件而不予批准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对确有本条例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申请生育子女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务半门负责审批。审批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当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和征缴方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 一、征收范围 违反《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 分别以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上年度当地农村牧区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情节轻重,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报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一)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第二胎以上或未按《条例》规定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按照计征基数的四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超出《条例》规定限额多生育子女的,按照计征基数的三至十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超出《条例》规定限额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多胞胎的,按照一个子女计征社会抚养费。 三、征收主体 社会抚养费征收,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四、征收程序 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具体程序,由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3〕173号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条例》顺利实施,现将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制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巴彦淖尔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455元,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107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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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是按当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到四倍。具体到农村就是罚二到四万元,这是计生办的要价,这个可以讨价还价不是一口价,所以你不要穷大方要装穷,尽量少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