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生二胎要罚多少钱?(马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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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发现其生育行为时的计征标准计算征收社会抚养队行费。属于城镇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标准;属于农村村民的,以所在县农村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具体缴纳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但未办理批准手续生育的,按照计征标准0.5倍的标准缴纳; (二)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的夫妻,但女方年龄未满26周岁再生育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 (三)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计征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标准缴纳,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二个子女以上的,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标准,按照多生育子女数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超过法定生育子女数量再降脑收养的,比照第(三)项规定的标准缴纳; (五)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 (六)有配偶者与他人非婚生育的,均视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所生育子女按超过法定生育子女数,由男女双方分别计算,并按第(三)项规定的标准,分别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六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决定。征收决定的送达、缴纳时限和欠缴处理等,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八条 对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取消福利待遇; (二)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者级别,不得享受奖励工资; (三)五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依法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除按前款规定执行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法减,予以辞退。 第四十九条 未达到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的单位,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和取得其他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扣发其当年奖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大连2008年社平工资是2859,最少的2859*12*5=171540 如果不是公务员,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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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楼上说的应该可行
和你说吧 如果发现你二胎怀孕了,街道这边说什么都会要你打掉的,因为你如果生出来了,这个街道今年就全部不能评优了!涉及到饭碗和奖金的问题了。所以 稳妥的办法是,看看你和你对象的父母够不够收养的资格,够的话,你们偷偷生下来,让他们先抱到孤儿院,给孤儿院长打点好,说想收养这个孩子,然后,按照正常程序这孩子...
我要去举报 哈哈
好像最少要5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