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二胎具备条件?

匿名用户    2011-07-1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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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籍公民,经本人申请,区、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就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炼斯; 2、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3、婚后5年以上不孕(育),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为不孕(育)症,年满35周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本市定居不满6年的; 5、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6、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允许乐斯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7、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农业(渔业)户籍的公民,如果符合上述 一、 二、 三、 四、六、七条贸队逝规定和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区、县计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因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是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4、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5、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匿名用户   2011-07-15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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