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香港居民,女方大陆居民,双方育有一个三周岁女儿,男方没工作没责任感没上进心,对女方家庭暴力

双方若有离婚意愿,婚后无共同财产,女方该如何提出才能得到更适当的赔偿金。如果女方要孩子,该做么做才能申请法院判把女儿给女方。如果男方硬要孩子,女方亦答应不要的话,如何做才能让女方更多的得到相应赔偿?还有女方婚前的陪嫁品是否直接还女方?
匿名用户    2014-05-19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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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现在你应该忍一忍,等你去到香港了再离,这样小孩才能跟你,你也才能有能力独立,婚前的陪嫁品这个就很复杂,结局难料,在香港是比较倾向女方的,但前提是你要香港的身份,而且是他要帮你养小孩的费用,还有就是你和小孩因为能力有限,政府会帮的,正常登记4年就能去

謇珍瑞_OAjk    2014-05-20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