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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的提问,我一切按照法律依据回答。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哑急训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用导 (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综合以上规定!!!你们夫妇符合第十六条第二部分第四款得规定: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具体的申请程序是: 1、夫妇双方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生育申请!也就是写出书面申请! 2、提供夫妇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法律证件和第一个子女点乡的基本情况 3、计生行政部门在接受的你们夫妇提交的生育申请以后,会在一个月以内给予答复! 具体的详细过程建议详细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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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第二胎的先决条件是,你跟你的老公都是独生子女才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