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一方为少数民族,并且是农村户口,另一方是公务员的能生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15-02-02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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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缠法务。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做化蔑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清缠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更多信息http://gz.offcn.com?wt.mc_id=bd11588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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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不同省份的计生条例略有不同,建议去计生委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