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流动人口(集体户)超生二胎罚款是多少?

匿名用户    2012-11-2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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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峡呈崇;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垃查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崇呈养费;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 前款第(四)项中的总收入按双方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农村以双方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注】2011年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8606元; 2011年安徽省农村居民纯收入为6232元。

匿名用户   2012-11-23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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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不算流动人口的哦。按照户口所在区标准,瑶海这边是20万。。估计全合肥都不会相差多少。有关系另外一说

匿名用户    2012-11-21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