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浙江瑞安2008年超生的第二胎,有医学出生证明,但现在丢失了,该如何补办?
匿名用户 2011-12-15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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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损毁、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在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可以向原签发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新生婴儿父母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出生医学证悼潜医明补发申请表(附件4); 2.在新生婴儿父亲以耀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报刊原件; 3.新生婴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身份信息与原接生机构记录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5.未办理户籍登记前丢失《出生医神队学证明》的,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关于该子女未落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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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需要知道你上户口了吗?如果没有,去你的想上户口的地方开具未上户口证明,然后再去医院补办临时出生医学证明,拿着临时医学证明和卫生户口证明信和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去医学证明科办理(一般当地妇幼机构办理)
去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