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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所提的材料,妇女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也有同样的垃评规定。并且《劳动法》独立设章保护女性劳动者,规定了怀孕期铜涌间的工作时趋呈了间和工作强度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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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