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城镇户口(农转非)生二胎罚款价格标准?!

匿名用户    2011-08-2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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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考,下附相关问答,希望你满意. 六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征收依据、征收标准? 答:〈条例〉43条列举了5条7种,它们是: 1、 不符合条例14、15条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规定,按计征基数的6——8倍征收; 2、 未办理结婚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4倍征收; 未办理结婚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后3个月内补办的——免征; 3、 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10倍征收; 4、 符合再生育件和间隔的,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一倍征收;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规定但未到间隔时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5、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十 一、如何确定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 答: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 农村人口: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上一年所然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入为标准; 城镇人口: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上一年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 收入超过平均水平的怎样征收? 不管农村城镇,只要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除按计征基数征收外,还应按超过部分1——2倍征收; 半边户按什么标准征收? 一方是农村人口,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六十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 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1、公民再生育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子女的数量超过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许可范围; 在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的前提下的生育行为; 公民收养子女的行为不符合收养法或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卫竖悼关规定; 公民再婚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 生育行为不符合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关于生育间隔或有关程序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串灿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 第四十五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外,还应当取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退证者,由发证机关宣布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应当退回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纳入社会抚养费一并征收。

匿名用户   2011-08-27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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