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二胎新政策2014年之前出生的处罚规定
匿名用户 2015-02-17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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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铜搁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无计划生育第趋过佳二胎的夫妻,各按孩子出生前一年所在地区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三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但对前一年实际总收入高于所在地区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各按其前一年实际总收入的三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无计划生育第三胎及三胎以上的夫妻,按上述原则以四至六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计划外生育费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计划外生育费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对超过三年仍未缴纳的部分,可以按日加收千分之零点五的滞纳金。 对常住户口为农村农民的无计划生育者,其计划外生育费基数按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区或者乡的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计算。具体标准医乡由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对常住户口为城镇居民的无计划生育者,其计划外生育费基数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总收入计算。 上海市是全国高收入地区,“一年所在地区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三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可不是个小数字哦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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