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户口夫妻单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第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14-04-26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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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2014年3月27日上午,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条例第16条第四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对原条例第17条第一款“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第三款“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予以删除。按照规定,修改决定公布之日起,凡是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应持结婚证、户口薄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将注销其光荣证,自批准再生育下月起,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待遇不予追回。此外,湖北省已取消原有的二胎生育间隔期,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并规定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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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元英_mzec    2014-05-09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