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懂的来明确告诉我,浙江省少数民族二胎政策
匿名用户 2013-05-2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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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搂府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葛剩卜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坊布,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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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双方都是少民才可以。 一是民族八省区的计划生育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经批准可生育第三胎。对达翰尔、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的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上述四个民族以外的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只可生育两个子女,不准生第三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