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军官能要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14-01-0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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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祸怠梅的育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三)患不孕(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符合女方户籍所司径在省、自治区、直辖兵典市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符合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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