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年了,小孩两岁,两个人感情也不错,快一年了,当时她要说出去打工可至今遥无音讯,一个电话都没来
匿名用户 2020-05-2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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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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