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16年以前生育的二胎户口怎么上?要罚款吗

匿名用户    2016-01-2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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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违法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我国《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照此法治原则,二孩合法的政策利好,是不能溯...及到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 然而,在法治原则框架内,作为“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还有一条“有利追溯”原则。《立法法》在规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时,补充规定“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这为“有利追溯”原则奠定了法律基础。在我国民法中,“有利追溯”原则体现为,如果先前的某种行为或者关系在行为时并不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但依照现行法律是合法的,并且对相关各方都有利,就应当依照新法承认其合法性并且予以保护。即使在刑法中,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即“从新兼从轻”原则。 回到“政策外”二孩罚款问题上来,既然“全面二孩”政策已经落地,且孩子出生的时间节点并不以孕妇的意志来确定,从孩子的生长规律上讲,早几个小时出生和晚几个小时出生都属正常,所以不妨启动《立法法》的“有利追溯”的补充原则,对新计生条例通过后、正式实施前出生的二孩,依照新法承认其合法性并且予以保护,免缴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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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6-01-26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