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夫妻一方是海口户口,一方是农村户口,能不能申请生第二胎?
匿名用户 2009-06-2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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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女方的户籍状况。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提倡农村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农村居民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在女勒悠方怀孕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定安排,发给生育服务证,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农村居民离婚或者丧偶后再婚,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吉敢蛇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夫妻双方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核定安排。 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的生育,依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或者一方为本省户籍居民,另一方为外省户籍居民的,依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生育规定执行; 请以上述条例规定的予以对照。蒸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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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具体拨打12345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