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驾问下 我是山东德州的,我是城镇户口 我媳妇儿是农村户口 现在只有一女 我就想问问 像我这种还能要二胎

国家允许吗???
匿名用户    2011-02-1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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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二胎的条件: 各地规定不尽相同。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四川等省市实行的是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有19个省规定,在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允许再生一个孩子;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的农村,实行的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西藏等部分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允许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 北京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掏毫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天津市: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 (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河北省: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旧菜唤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乡兔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 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 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 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匿名用户   2011-02-1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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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好像是可以,你可以问问计生委或当地街道办

匿名用户    2011-02-12 12:46

关键是看你的女儿是不是农业户口了,如果她跟你媳妇都是农业户口,那就可以办理二胎证,当然是国家允许的!如果不是那就只能缴纳社会抚养费再生了!PS俺就是德州的

匿名用户    2011-02-11 15:52

双方要是都是独生子女可以 要是不是独生子女就不行 新年快乐

cocopear2003    2011-02-11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