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丰都的,听说计生政策有一条说:第一胎是女儿的到小孩3岁以后可以允许生第二胎,想知道具体情况
匿名用户 2011-05-0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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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的朋友!!人家楼主是重庆的,你给人家回答天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什么???呵呵!!!! 对于楼主的提问我回答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规定:“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满细”; 你也看到了是“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不知道你们居住的地方算不算市政府认定的山区农村碗坐!!!!!这个建议你还是详细咨询你们当地计生部门吧!!!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卜源剩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二十八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当间隔三周年以上” 只要你们居住地是市政府指定的山区农村,小孩又年满3周岁!那么你们夫妇是可以向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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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生育调节部分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