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否有规定,不套环就不给生第二胎,有这个政策吗?
匿名用户 2014-09-17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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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的规定并没有,在各崇局相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符合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同时规定,育龄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自峡舞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有一个子女的,提倡一方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提倡一方采取绝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理论上,是提倡,是自愿,但规定中有“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意外怀孕和生育对家庭和社会都会带来麻烦和影响,在实践中,各地政策都有编寸强迫性,因此,作为育龄人员,有义务配合计生部门的工作,况且带环对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没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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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这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