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孕妇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如果公司要解聘孕妇,我该怎么办?

公司因搬迁外地,我已有7个月身孕,公司要解聘我,劳动法有没有这方面的保护条文或赔偿规定?希望大侠解答一下,重赏!!
匿名用户    2014-07-1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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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合法怀孕生育,若非严重匪悟浅违法违纪,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的,顺延至辅乳期满。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可欺尺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 所谓严重违法违纪,是指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狗吴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资凡之   2014-07-1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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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孕期不得解聘,不仅如此,孕妇在哺乳期内公司也不得解聘孕妇,且不得少发或扣除工资。你这种情况可向劳动局咨询后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等。

匿名用户    2014-07-15 15:30

你好如果孕妇不存在过错,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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徭茂勋_F5O6    2014-07-15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