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二胎新政策

我家是城市独子,我老公家农村多子,第一胎生女孩,不知道可不可以在生
匿名用户    2013-08-3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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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才行: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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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8-31 18:51

大足县为扎实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口生育政策由“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的利益导向机制转变,积极配合国家实行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的政策,县人民政府配套出台了《对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新政策》,从五月一日起施行。 该县制定实施的新政策包括:凡在大足县行政辖...区内,户籍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其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49周岁时,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各300元;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系单位职工,并已享受了按月领取奖励金的,不再发给一次性奖励金。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的,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独生子女死亡后,其父母未生育或者依法准予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对放弃再生育指标人员,其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大足县,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时,分别对夫妻双方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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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8-31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