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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没有变化。依旧是: 除“双独”子女外,城市居民有下列情况的也可以生第二胎: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训点孕;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残废;夫妻双方从港澳台回大陆定居未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急辉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的,经批准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丧失生育能力;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地林地30亩以上的乡;只有一个女孩。 夫妻双方均为渔民,或者夫妻一方连续从事井下采眨点否掘作业5年以上现仍在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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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还没公布呢
计生政策是国家大政,厦门不会有自己的新政策,是否可以二胎必须符合条件,如双方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再婚一方无子女等情况都可以申请生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