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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和四川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要交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6--8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
违反国家和四川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要交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6--8倍的社会抚养费。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