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为金华东阳市某镇某农村户口,均非独生子女,现已育一子4岁,现想生第二胎,国家政策允许吗?

如果不允许要罚多少钱呀? 要东阳当地的准确计生政策,有什么好的建议可以避开罚款或者什么样情况下生是符合政策的,回答的好另加分。
匿名用户    2012-08-13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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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截肆耻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务顿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丰最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 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如果符合第十九条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如果违规生育第二胎按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连成业_1VrY   2012-08-1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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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的话 可以把户口上到少数民族去

匿名用户    2012-08-13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