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入职未满一年为由只批3天婚假和以未婚先孕,孕期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为由要求孕妇停薪留职,合不合法!

我老婆3月份怀孕,我们6月份结婚,我老婆所在的公司以入职不满一年为由拒绝劳动法规定的13天晚婚假,只批了3天,其它按事假算,请问这样合不合法,事后能不能申斥?再就我老婆现照常上班,公司以孕期不能承受工作压力为由提出要孕妇停薪留职,并强烈指出我们是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能享受正常孕妇的产假待遇..(我现在以经办理了结婚证,准生证,也是第一次生育,只是先怀孕后结婚)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算未婚先孕,是不是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还有,公司这样的说法合不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走法律途径解决应该怎么走,需要哪些材料和步骤?
匿名用户    2013-07-0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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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用人单位的说法是不合理的,你这样的情况,按规定能享受产假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这个待遇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

hgghx    2013-07-07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