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女职工(企业),生育保险报销必须办理独生子女证吗?不能要二胎吗?要二胎会罚款吗?

匿名用户    2012-06-2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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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女性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产假??休假,在治疗过程中,以及问题的范围,使新的规则,认真贯彻落实。商业人事部同意,目前正在运行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女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产假十五至三十天,整整四个月以上流产或怀孕,产假四十两天。全薪产假期间。 ?两个女工,...怀孕,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检验费,运输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疗保健渠道费用的原始资金的单位成本负担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交付。 ?女职工产假,仍然不能工作,由于健康原因,后证明,医疗部门,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与生病的工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198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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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7-10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