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育二胎又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
匿名用户 2011-04-0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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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捆荒期限柴揭常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稼征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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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拘留决定书上写有法律依据。
目前大部分城市适用09年1月1日出台的"关于计划生育二胎政策" 对于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和浙江为五个省为试点生二胎新政策目前还没有出台. 您是哪里人?说明一下,我再给您详细解答. 一般像这样的情况,处以刑事拘留是有待商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你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