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儿归母亲抚养,生活费用等一切与父亲无关,父亲再婚要生二胎,请问这种情况下,女儿有什么权力和义务

女儿14岁父亲就没负担过,包括上大学,现在只是年节、放假在一起吃顿饭,我想知道,父亲再婚生二胎的情况下,女儿对这个孩子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女儿对不在一起生活也不负担女儿的这个继母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女儿对她父亲可以还有什么样的责任和要求?女儿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
匿名用户    2012-05-23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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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法院宣判

匿名用户    2012-05-23 16:29

女儿应找律师要求父亲给一些相应的抚养费,等女儿到18岁就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了,对继母就没有什么可以要求的了。

匿名用户    2012-05-23 15:09

女儿对父亲当然还是有一切相关的赡养责任的,毕竟是亲生的父母,不过这种事情最好经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匿名用户    2012-05-23 14:39

1、女儿对现在父亲的孩子没有责任和义务; 2、女儿对继母也没有责任和义务; 3、对父亲,看看当初法院是怎么判的,如果是父亲没有承担应尽的扶养义务,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进行追讨起诉。但你父亲年老后的养老,女儿是责无旁贷的。

匿名用户    2012-05-23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