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独生子女,如第一胎男孩户口落女方,可再生育第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14-06-28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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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是如果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不管第一胎男孩落户男方或者女方,都可以在依法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如果不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任何条件,无论你小孩户籍跟着谁,都不能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 只要你们夫妇符合浙江省计生条例规定生育二胎...的条件,你们夫妇是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如果不符合只能是计划外出生,是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不要听信这里的人说国家就要放开生育二胎的条件!!就要放开是什么时候要放开??二楼的回答纯属胡说八道。就算国家放开了二胎的生育政策,那也是规定了什么条件符合生育,什么条件不符合生育,符合生育的条件扩大了一些。那也不是你想生育就能生育的!!符合条件也要先向计生部门提出生于申请,等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怀孕生子!!如果怀孕后再向计生部门提出申请,那也属于计划外怀孕,是要缴纳罚款的!!!! 所以我对楼主的回答是详细参考《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调节的部分,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以下是《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调节的规定!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 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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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uboy    2014-06-28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