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部队的三级士官要了二胎,受处罚吗

匿名用户    2016-11-0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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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队人员违反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受部队的纪律处分。 根据现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所在单位应当收...回其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发给的全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降职(级)或者降衔(级)以上处分;当事人是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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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雪曼    2016-11-11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