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四周岁的女孩自愿与男人发生关系,男人一点法律责任没有?
匿名用户 2010-10-03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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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掏剑香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旧敲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也就是说中国的刑法“幼女”概念指不满14周岁的女性。 已满十四周岁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少男,少女和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话,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因为已破唉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家长仍对其有监护权,如果以民事起诉人身侵害的话,要看是否对其心理造成严重影响,如果造成的话。家长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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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责任只是道德上的责任。
楼主纱比
没有法律责任,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良心的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