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是否受劳动法和法律的保护

我从07年6月份进的富嘉绵业(南通)有限公司,相继签订了至08年12月31日的合同,然后又续签了至09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在09年春节假期还没结束的时候由公司的人事部门打电话通知让我去公司自动离职,原因是经济危机,公司必须裁员,公司并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他的补偿我认可。但是,我于08年12月份怀孕,并拒绝与公司解除合同。理由是公司不可以在妇女怀孕期内解除合同。公司以我是未婚先孕的理由不予理睬,我跟我未婚夫因为户口均在上大学期间迁往外地,要等学校开学才能去办理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所以领不了结婚证。但是,近期内(10天)可能能够办理好结婚证生育证等相关证件,请问,公司是否可以以我未婚先孕为理由解除合同?
匿名用户    2010-09-14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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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否结婚,只要怀孕公司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

暴惜蕊_4QcH   2010-09-14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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