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感情不合 女方起诉离婚 男方无工作无任何的经济收入 双方有一个 不到一周岁的孩子

女方有外遇迹象 时常和人打长时间电话发暧昧短信 男方在一次争吵中打了女方一巴掌 女方说要要求赔偿 有没有可能呢?这样应该怎么办呢 孩子父亲无经济收入的 要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算 是不是不用付呢?
匿名用户    2010-05-0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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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 如果今碗哑有乡寸家庭暴力才会赔偿,偶尔的争吵没有赔偿 二 孩子未源脑满2周岁由母亲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定的义务 祝好运!

班文静_kRR2   2010-05-02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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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胡律师; 女方在被男方打的时候是否有报警或伤势留证,有的话可以要求赔偿; 孩子的父亲没有经济收入的话,那抚养费只能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要求对方了。

薛梓萱_zmW8    2010-05-02 17:01

这种清况一般是协商来解决。

詹春柔    2010-05-02 16:14

对于这一巴掌是否会赔偿,就要看这一巴掌给对方身体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 如果离婚,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抚育费。 假如女方抚养孩子,男方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那么对于抚养费,法院一般会采取判决男方给付,只是在给付的时间上会酌情考虑。或者是在财产分割上,将应当分给男方的部分扣除等,具体的情况...要看具体情形和人民法院如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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菅文彬_g1Yr    2010-05-02 15:26

审结之时。应该说,是《婚姻法修正案》为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支起了强有力的“保护伞”,它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可以作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受害人有权据此提出离婚,还可以在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 不到两岁一般归女方抚养,两周岁之内归男方抚养的特殊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如女 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4)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1、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参照以上法规,如果男方说不给抚养费,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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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的就是问题    2010-05-0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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