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湖北农村户口,女方是湖南非农户口,结婚后育有一女5岁,小孩随母亲入户湖南,请问能再生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13-04-2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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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过八岁

匿名用户    2013-05-01 16:22

女方和小孩户口在一起,那么可以按照湖南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可以生二胎的情况是: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二)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六)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省人民政府可就前款第 (一)项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你可以参考第二款,你们双方是否本身为独生子女。或参照第四款,这个需要你入户女方,把你的户口迁移过去。 补充,看错了,女方为非农,男为农业户口,那么可以按照农业户口方即湖北的政策,按湖北生育条例,那么你可以参照下列第四款,可以考虑女方和小孩户口迁移至男方农业户口,且第一胎为女儿,这样可以生育第二胎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三)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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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4-25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