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口寄存于镇教办成为非农业户口老婆是农民户口现有一女(第一胎)一男(第二胎),是否符合广东计生政
匿名用户 2009-07-11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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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第十九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丰破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了悠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你与下列条款均对不上,其中第八款为“(八)夫妻双截丛愚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而你又非农户口,所以你们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果没有其他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便是不符合广东计生政策的。 http://www.oklawyer.cn/fghy0812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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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回答的很不错,建议给他分。而且你该不符合广东计生委的政策。是否是农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确实不是农村户口
按照现在的法规,你们这样的条件,是符合条件生第二胎的,你有时间可以到当地计划生办了解一下是最好的
符合以下4种情况可以生育第二胎 1、双方父母都是农村户口且生育第一孩是女儿的, 2、双方父母都是独身子女的, 3、双方父母只要有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4、生育残疾儿童的。 以上4种情况如果你符合就可以生育,如果不符合 就属于超生要罚款,还有提醒一点如果符合条件 要达到4周岁后才能要第二个孩子,就是第一...